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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请在杭设立服装设计师工作室财政资助的通知
阅读次数:182 时期:2008-5-7
各有关单位:
为吸引国内外知名服装设计师在杭创业,推进杭州“弘扬丝绸之府、打造女装之都”战略实施,根据《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(杭政〔2006〕16号)的有关规定,现将在杭设立服装设计师工作室申请财政资助资金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1、工作室必须在杭州市国税局、地税局登记、纳税的企业。
2、工作室设立人员必须是国际知名或获得国家有关部门、国家级行业协会设立的服装设计大奖赛荣誉称号的服装设计师。
3、工作室主要从事服装方面的设计、开发和服务业务;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,项目必须单独设帐核算。
4、符合上述条件的服装设计师在杭设立工作室的,本财政资助只能享受一次;设立工作室超过一家的,不再予以累加资助。
二、申报程序
申请单位需递交下列申请材料:
1、《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》;
2、工作室的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;
3、工作室设立人员有关荣誉证明材料。
上述资料一式叁份,在每年9月15日前同时报送市经委(两份)和市财政局(一份),逾期不再受理。《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》可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(
www.hzjingwei.gov.cn
)上下载。
联系人:高振纲(杭州市经委)联系电话:85068397
俞立新(杭州市财政局) 联系电话:87819079
附件:
《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》
(点击下载)
杭州市经济委员会
杭州市财政局
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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